廷尉獄與中都官獄不同。
廷尉掌刑闢,是公卿之中唯一的掌刑之官,一般來說,諸郡國有重大疑難案件都上報至廷尉寺求解,另外,皇帝也會將特別的案件交由廷尉處理。
比如,孝文皇帝車駕出行,過中渭橋時,有一人從橋下走,以至天子之馬受驚。此人被捕後,就被交由廷尉處理。
當時的廷尉是張釋之。因爲此案,倒是留下了君臣之間的一段經典對答。
——張釋之驗問此案中的被捕之人,那人也認罪,老老實實地答了:“縣人來,聞蹕,匿橋下。久,以爲行過,既出,見車騎,即走耳。”
——張釋之具此奏報:“此人犯蹕,當罰金。”如此輕的刑罰,孝文皇帝當然十分不滿,怒言:“此人親驚吾馬,馬賴和柔,令它馬,固不敗傷我乎?而廷尉乃當之罰金”
——張釋之解釋:“法者,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。今法如是,更重之,是法不信於民也。且方其時,上使使誅之則已。今已下廷尉,廷尉,天下之平也,壹傾,天下用法皆爲之輕重,民安所錯其手足?唯陛下察之。”
——孝文皇帝思慮良久,終究是認同了張釋之的解釋。
雖然是地位最高的刑官,也是“天下之平”,但是,天下之獄並不是真的全都要報廷尉。不說諸郡國也,即便京師之內,也是三輔分治之。一般來說,在外之獄,郡縣則守令主之,侯王國其始內史主之,後屬於相。三輔及守令、相皆有專殺之權。更別說還有丞相、御史大夫以及各卿都可治獄。而且,皇帝還會委派使者直接治獄。
孝武皇帝,景帝中子也,母曰王美人。年四歲立爲膠東王。七歲爲皇太子,母爲皇後。十六歲,後三年正月,景帝崩。甲子,太子即皇帝位,尊皇太後竇氏曰太皇太後,皇後曰皇太後。三月,封皇太後同母弟田蚡、勝皆爲列侯。
建元元年冬十月,詔丞相、御史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。